学子手记/品泰和乌鸡 尝江西风味******
图:采访团在观赏乌鸡,了解林下养殖情况。
7月27日,我们踏上了泰和县的地界。从刚了解到江西行程时,我就已经对这处“乌鸡的故乡”,燃起了浓厚兴趣。刚踏入养殖区,一群群的白凤乌鸡就吸引住我的目光,牠们羽毛洁白,每位“白凤仙子”都宛如头顶一项“白羽贵族帽”,步态优雅,灵动有神。不难看出,泰和县以独特的散养方式培育出的白凤乌鸡,肉质更为紧实,身姿更为健朗。如此健康的食材,方能给大众带来美味又安心的佳肴。
在餐桌上品尝到乌鸡菜肴时,素有“乌骨、乌肉、乌皮”特征的白凤乌鸡果然不负盛誉,炒製的乌鸡肉鲜香细嫩,肉质嫩而不柴,搭配江西独特的香辣口味,对于爱吃辣的我来说简直欲罢不能。炖煮的乌鸡汤更是鲜甜可口,在品尝美味的同时,还能感受到其健康的养生烹製魅力。泰和县以真诚用心的培育,搭配追求创新的态度,不断地改善乌鸡培育场景、丰富乌鸡加工产品,既能让旅客多方面感受乌鸡的美味,也能让这道美食走向更广的市场。\大公报实习记者施宏咪
专家解读/剥削童工? 律师:应属勤工俭学******
“跑楼小孩”的性质是勤工俭学,还是童工?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刘华斌律师表示,勤工俭学的属性是教育,旨在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,在教育性、辅助性岗位(如校内助理、公益服务)或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的岗位上实践。若劳动内容超出教育范畴或从事高危、超强度或营利性生产劳动,即属变相童工剥削。“从‘跑楼小孩’的报道上来看,这一代送行为应该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。”
刘华斌表示,根据《关于贯彻执行〈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,不视为就业,未建立劳动关系,可不签劳动合同”的规定,学生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,学生受伤时,不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工伤范畴。但双方构成劳务关系,故适用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即第1165条或第1192条,按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”处理,依据行为人过错比例划分责任。“学生作为与企业平等的民事主体,可通过《民法典》主张报酬请求权和安全受保障权。”